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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春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2022-03-10 11:28:23        来源:西安市场监管微信号

今天为大家带来西安市市场监管局“3·15”系列宣传之春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温馨提示。

一、消费者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一)外出就餐应选择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或《小餐饮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单位订购外卖餐饮应选择熟悉的餐饮单位订餐,不在无证摊贩处就餐或购买食物。

(二)居家饮食要注意安全,加工食物应烧熟煮透,隔夜、隔餐的熟食品食用前要充分加热;食用凉拌菜、卤肉、水产品时要注意新鲜,生食的蔬菜和水果在食用前要充分浸泡、洗净,最好去皮后再食用;泡发木耳、银耳,时间不宜过长,泡发后应及时加工食用;不采摘、购买和食用不认识或来历不明的野菜、野蘑菇;不购买和食用发芽过多或皮肉大部分变为青紫色的士豆;不食用河豚鱼。

(三)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餐前、便后要彻底洗手消毒;取餐排队时保持安全社交距离,正确佩戴口罩;倡导使用公筷公勺,合理点餐,杜绝浪费。

二、餐饮服务者应加强风险管控

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要重点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采购索票索证制度,不使用腐败变质来历不明食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禁止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禁止加工制售河豚鱼及其制品;农家乐禁止加工制售野生蘑菇;食品的生产加工、贮存场所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未经许可严禁制售凉菜;餐饮具和直接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须洗净消毒;剩余熟食应冷藏贮存常温下保存时间不超过两小时,再食用前应烧熟煮透。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可疑食物中毒事故,应当立即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同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三、做好消费维权

消费者在餐饮消费过程中,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请及时拨打12345市民热线或12315投诉举报。一旦发生腹泻、呕吐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就诊,并保存好就餐发票、就诊记录、检验报告等相关证据,及时向当地监管部门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调查。

关键词: 食品安全 食物中毒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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