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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强亚硝酸盐、醇基燃料管控的风险警示

2022-03-30 09:54:41        来源:兰州市市场监管局

为汲取四川泸州丰乐镇3·23误饮醇基燃料造成人员伤亡中毒事件惨痛教训。兰州市市场监管局现结合国家总局《关于餐饮服务提供者禁用亚硝酸盐、加强醇基燃料管理的公告》要求,作出如下风险警示:

01

强化风险排查

餐饮服务提供者尤其是农村地区农家乐等小餐饮店、建筑工地食堂等管理薄弱地区、单位,要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在食品加工中严禁采购使用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有毒有害、“三无”等来源不明、国家公告明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02

严格加强管理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对购买使用的醇基燃料指定专人保管,做到专柜存放,严禁同食用酒精、散装白酒等食品混合存放。应尽量采购使用乙醇作为菜品(如火锅等)加热燃料,使用甲醇、丙醇等作燃料的,应加入颜色进行警示;要做好“醇基燃料,严禁饮用”“有毒燃料,不可食用”等醒目标签标识,严防误将醇基燃料当白酒饮用。

03

严禁滥用乱用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格遵照《公告》要求,严禁在餐饮环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严防将亚硝酸盐误作食盐使用加工食品,导致食物中毒或人身伤亡。

04

严格原料管控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严禁非法采购、贮存和使用甲醛、工业酒精、工业盐等非食品原料以及河豚鱼、亚硝酸盐、发芽马铃薯等,慎购散装白酒、豆角等高风险原料,春季踏青野外慎采野蘑菇等。消费者应不食野生动物、长江海鲜等。

05

加大普及宣传

要加大对农村地区、建筑工地等宣传,各乡镇(街道)要通过村社及 “一专三员”协管队伍,加强对农村集体聚餐的管理,尽量避免在农村集体聚餐中使用醇基液体燃料,严防因误食引发的中毒事件发生。要引导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或承办者从正规渠道购买饮用白酒并索要票据,加强对购置的白酒、醇基燃料等使用的宣传指导,同时要做好勿过量饮酒的宣传,谨防酒精中毒等事件发生。要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防范安全风险,不食用、不饮用来源不明的物品,以免造成人身伤害。

06

快速处置应对

一旦发生误食,要立即采取催吐、洗胃等诊疗手段就医治疗。若发现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加工中违规采购使用亚硝酸盐、河豚鱼等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有力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关键词: 亚硝酸盐 建筑工地 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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