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8-29 15:55:03 来源: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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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佳节将至,为贯彻落实省局《关于集中整治商品过度包装“天价”月饼和蟹卡蟹券等问题的通知》与市委市政府食品安全有关部署与要求,市局印发了《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月饼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并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8月25日,忻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生产监管、食品经营监管、双反和价格监管、计量监管、食药械化抽检等科室进行联合督导检查,深入忻府区对华美超市团结路店、美特好超市、忻州双合成月饼经营店、神池悦达食品加工厂、秀容宴酒楼月饼市场进行督导检查。
在月饼生产单位,督导检查组主要查看了生产场所和设施设备卫生状况、原辅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情况、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是否存在篡改标签中生产日期、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行为;对经营户相关资质证件、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健康证件、索证索票、月饼进销台账、检验报告、是否销售“三无”月饼的情况,是否按照标签标注的贮存条件贮存,是否有过期食品等情况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在月饼经营单位,督导检查组主要对月饼的索证索票、过度包装与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检查月饼包装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21)的技术指标,是否存在由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标引起的消费欺诈及其它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同时加强月饼市场价格监管,严厉打击不落实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防范借重大节日违法推动月饼价格不合理上涨,重点对大型商场、超市和酒店售卖的超过500元盒装月饼进行监管;抽检科对月饼生产中使用较普遍的防腐剂、甜味剂、微生物、铝的残留量、酸价、过氧化值等也进行了抽样检测,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
通过检查,发现大多数经营户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经营,能够遵守《食品安全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自律,不销售过度包装月饼和单盒超过500元的月饼、不销售与其他商品混装的月饼。对于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资质不齐全、卫生不到位的,责成忻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整改到位。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依法、及时、从严、从重的原则,加大对违法生产、销售月饼行为的打击力度;依法查处生产企业使用非食用原料、超标准、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用陈旧原料或回收食品生产的月饼以及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对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广泛开展月饼质量安全的科普知识宣传,引导市场消费,鼓励和支持消费者参与销售环节月饼安全监管,畅通投诉渠道,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切实为月饼经营者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为消费者创造一个健康安全的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