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5 10:47:26 来源:食品伙伴网
6月11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021年第19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农产品等22类食品583批次样品,检出不合格食品10批次,不合格项目涉及微生物污染、食品添加剂超标、农兽药残留超标、质量指标不达标、重金属污染等。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
4批次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问题,分别为浦江县惠心小吃店销售的标称枣庄长泽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珍乐优果粒酸奶饮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杭州临安新希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希涵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南瓜子仁,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柯桥万达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江北五桥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条形水磨年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绍兴柯桥兴越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宁波市江北慈城五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年糕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主要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
霉菌属于真菌,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的霉菌超标可能是由于原料受到污染,或是在生产、存储、运输、销售过程中,卫生条件控制不当而导致产品被霉菌污染。霉菌污染可使食品腐败变质,破坏食品的色、香、味,失去食品的食用价值,并产生真菌毒素危害人类健康。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
3批次食品检出食品添加剂超标,分别为吴兴明金福生面店销售的年糕,二氧化硫残留量、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嘉兴市经开长水隆兴农贸市场顾氏生面店销售的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宁市海昌兰敏生面店销售的切片年糕,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是一种广谱食品防腐剂,对霉菌、酵母和细菌具有较好的抑制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在年糕中不得使用脱氢乙酸。长期大量食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超标产品,可能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1批次河虾检出兽药残留超标
1批次河虾检出兽药残留超标,具体为德清县武康街道城东菜市场俞建琴摊位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呋喃西林是一种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可以治疗畜牲疾病,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规定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呋喃西林。呋喃西林及其代谢物在动物源性食品中的残留可以通过食物链传递给人类,长期摄入会引起各种疾病,对人体有致癌、致畸胎等副作用。
此外,还有1批次食品检出质量指标不达标,1批次食品检出重金属污染问题,分别为浙江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绍兴汇金广场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宜兴市新街街道腾龙食品厂生产的小香米酥,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宁市硖石朱新良水产摊销售的虾蛄,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要求杭州、宁波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要求杭州、湖州、嘉兴、绍兴、金华等地市场监管部门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3个月内向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核查处置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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