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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16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1期)

2020-10-26 13:39:33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保健食品等27大类食品共846批次,其中合格样品830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抽检餐饮食品9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糕点17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冷冻饮品2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6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食糖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1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0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水果制品13批次,其中合格样品11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调味品50批次,其中合格样品4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饼干21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100批次、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3批次、蛋制品2批次、淀粉及淀粉制品2批次、豆制品13批次、方便食品7批次、蜂产品11批次、罐头2批次、酒类23批次、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24批次、粮食加工品81批次、肉制品29批次、食盐5批次、蔬菜制品14批次、水产制品15批次、速冻食品27批次、糖果制品32批次、饮料100批次、保健食品18批次,全部为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洋浦玉彬风味小吃店(洋浦远洋路海岸华庭二期K402号商铺)销售的手工面、饺子皮,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儋州分所。

(二)洋浦风味小吃店(洋浦港北路北侧海岸华庭二期K104号铺面)销售的手工面、饺子皮、云吞皮,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儋州分所。

(三)三亚吉阳金麦浪食品加工厂生产销售的绿豆冰糕(生产日期:2020-8-12,规格:180g/盒),检验项目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四)儋州那大钟记冰厂销售的标称海南椰屿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奈良雪花酥(牛奶曲奇味雪糕)(生产日期:2020-05-25,规格:62克/袋),检验项目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儋州分所。

(五)儋州康利冷饮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宾阳县欧雪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公仔脆皮雪糕(生产日期:2020-07-29,规格:65克/袋),检验项目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儋州分所。

(六)昌江石碌民兴雪糕经销店销售的标称海口美乐雪冷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六次方脆皮雪糕(生产日期:2020-06-02,规格:55克/袋),检验项目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儋州分所。

(七)昌江石碌民兴雪糕经销店销售的标称广西来宾滋禾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抹茶小姐(抹茶口味脆皮雪糕)(生产日期:2020-07-28,规格:60克/袋),检验项目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儋州分所。

(八)海南儋州市海头糖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销售的白砂糖(生产日期:2020-01-17,规格:50千克/袋),检验项目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九)海口龙华宏天诚信清真食品专卖店销售的标称海口秀英厨之鲜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香芝麻油(生产日期:2020-08-01,规格:5L/瓶),检验项目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东方明珠花生榨油厂生产销售的纯正花生油(生产日期:2020-08-17,规格:1.6L/瓶),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一)海南冰果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冰果师菠萝酱(生产日期:2020-08-10,规格:1kg/盒),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十二)海南群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椰子片(生产日期:2020-08-10,规格:80克/包),检验项目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海口美兰红又红超市销售的标称海口鸿之大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酿造食醋(生产日期:2020-07-02,规格:480ml/瓶),检验项目总酸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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