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9-01 16:51:41 来源:中国网
)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等8类药品不再报销、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恢复办理、客运班车允许乘客沿途灵活下客......9月起这些新规施行,将影响你我的生活。
保健药品、预防性疫苗等8类药品不再报销
国家医保局印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通过制定《药品目录》进行管理。8类药品不再纳入《药品目录》,其中包括: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此外,在同治疗领域中,价格或费用明显偏高且没有合理理由的药品;临床价值不确切,可以被更好替代的药品,经专家评审等规定程序后,可以调出《药品目录》。
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恢复办理
国家移民管理局8月11日发布《关于恢复办理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的公告》。自8月12日起,广东省珠海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恢复办理珠海市居民(含居住证持有人,下同)赴澳门旅游签注;如无特殊情况,8月26日起广东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恢复办理广东省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在内地与澳门疫情形势继续总体向好的前提下,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于9月23日起恢复办理内地居民赴澳门旅游签注。
此外,国家移民管理局指出,为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暂不受理居住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以及申请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赴澳门出入境证件及签注申请。
客运班车允许乘客沿途灵活下客
交通运输部日前修订发布了《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规定减少了许可管理事项,并增加了规范定制客运发展、强化安全监管等内容。
新规定优化了日发班次要求,将日发班次调整为“日发班次下限”,即班车客运经营者可在满足最低日发班次的基础上,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增加班次,在自身运力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无需再办理加班车手续。
值得注意的是,新规鼓励发展定制客运。明确定制客运车辆可以不进站,在客运班线的起讫地、中途停靠地让所在的市县城区根据乘客需求灵活停靠;发展客运站“一站多点”模式。鼓励客运站在其所在的城区范围内的客流密集地点设立停靠点;放松中途下客管制。允许客运班车在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城市管理相关法规的前提下,在起讫地、中途停靠地所在的城市市区、县城城区沿途下客。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范围再加12城
海关总署8月13日发布《关于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范围的公告》明确,自9月1日起,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增加上海、福州、青岛、济南、武汉、长沙、拱北、湛江、南宁、重庆、成都、西安等12个直属海关开展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试点工作有关事项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75号执行。
国际关系学院公共管理系副教授朱殷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新政使得企业通关更便利,释放了国家积极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全面发展的重大利好,有助于推动跨境电商健康快速发展。”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门槛降低
工信部印发新修订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大幅降低企业准入门槛。
与2017年发布实施新能源准入条件相比,新规删除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力”的要求,降低企业准入门槛。此外,还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生产的时间由12个月调整为24个月,以及删除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
机关、事业单位拖欠中小企业款项将付利息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新规明确,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
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拖欠款项情节严重的,受理投诉部门可以依法依规将其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未经资质认定 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
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规指出,国家对回收拆解企业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质认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此外,新规对“回收拆解行为规范”和“回收利用行为规范”等作出明确规定。提出了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等“五大总成”可以进行回收利用。
科研单位、科研人员这些违规行为将被处理
科学技术部印发《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规明确,在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组织“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编造科学技术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均属于违规行为。
新规指出,违规行为涉及科学技术活动的核心关键任务、约束性目标或指标,造成特别严重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对违规单位和个人取消5年以上直至永久相关资格。
不得随意弃置、掩埋、焚烧农用薄膜
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农用薄膜管理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
新规明确,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农用薄膜。鼓励和支持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农用薄膜使用者应当在使用期限到期前捡拾田间的非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废弃物,交至回收网点或回收工作者,不得随意弃置、掩埋或者焚烧。农用薄膜生产者、销售者、回收网点、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再利用企业或其他组织等应建立健全农用薄膜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废旧农用薄膜回收、处理和再利用。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新办法将实施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新规明确,国家化肥商业储备分为钾肥储备、救灾肥储备、春耕肥储备三部分,储备总规模统筹考虑国内化肥产需及进出口形势,在每一承储责任期结束后进行动态调整。国家化肥商业储备任务由企业自愿承担并自负盈亏,所需资金可向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申请贷款解决,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助。
年度储备时间内,如遇宏观调控需要或出现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国家可指定相关企业对储备化肥行使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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